近年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全民防骗普法宣传,以实际行动守护广大人民群众“钱袋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自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以来,江西公安网安部门积极作为,主动融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中,用足用好新法,精准发力,持续保持对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压严打态势。
截至目前,江西公安网安部门共办理适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行政案件900余起,行政拘留人数591人,有力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行为。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典型案例吧
案例一
2023年4月13日,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分局工作中发现,违法嫌疑人钟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疑似用于从事电信诈骗违法犯罪非法资金转移活动。
经查,违法嫌疑人钟某于2023年2月13日将平安银行卡租借他人,帮助电信诈骗分子非法资金转移。
赣县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钟某处以罚款2000元处罚。
案例二
2023年2月28日,吉安市泰和县公安局接线索,违法嫌疑人欧阳某收购电话卡,疑似用于实施诈骗活动。
经查,违法行为人欧阳某以五百元一张的价格,分别向温某收购5张电话卡、向谭某收购3张电话卡用于实施诈骗。
泰和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欧阳某罚款2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同时,对温某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对谭某罚款3000元。
案例三
2023年1月4日,南昌青云谱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黄溪公寓内有固定电话对外拨打诈骗电话,疑似用于实施诈骗活动。
经查,违法行为人黄某俊为赚取钱财,于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1月1日在青云谱区广州路黄溪公寓8栋某房间内违规提供2台互联网电话介入公用电信网络设备,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
青云谱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黄某俊处拘留期限十日,并缴纳罚款12000元。
无论是帮助诈骗分子
搭建GOIP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还是提供银行卡协助取现
种种此类行为
本质上都是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