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抛下妻儿不顾离家14年,却在发放拆迁安置补偿款时露面了。虽然夫妻两人选择了离婚,但包含拆迁安置补偿款在内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呢?一起来看海沧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特区新闻广场》

抛妻弃子十多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丈夫突然回家要分拆迁款

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是一对已经离婚的夫妻。2001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丈夫黄某将户口迁到了妻子高某位于海沧的户籍所在地。

第二年,他们有了一个儿子,但孩子还没有满3岁,因为感情不和等问题,黄某就离家出走了。身为母亲的高某既要独自照看年幼的孩子,又要赡养老人,生活过得艰难。

黄某一走就是十几年,期间也从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生活费。

2019年,高某所在的村居面临拆迁,多年没露面的黄某却出现了,他和高某共同与有关部门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书,一家三口可领取安置补偿款项和一套安置房。虽然共同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高某和黄某的婚姻却难以再维系下去。

去年,两人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之后黄某另提诉讼,以拆迁利益是一家三口按份共有为由,要求分到三分之一的拆迁所得。

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 苏桔海

根据两份安置补偿协议,获得了安置房一套还有货币补偿款有200多万元,原告作为男方,他是希望来分割安置房,还有货币补偿款三分之一的份额。

法院:依法向女方倾斜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被告已经和有关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选定安置房,但考虑到安置房尚未交房及办理权属证书等原因,本案中还不宜对安置房进行分割。

对于安置补偿款,法院认为要先剔除两人的儿子享有的份额以及已经用于家庭支出的费用,剩余部分再进行分割。

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 苏桔海

我们是考虑到,男方在孩子三岁的时候长期离家出走,儿子都是由被告这边抚养长大,女方对家庭的投入比较多,我们考虑到他们的儿子虽然已经成年,但是现在还是处在一个学习的阶段,最终我们是给予女方适当的倾斜跟照顾。

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所有的拆迁款按照男方35%、女方65%的比例进行分割,高某分得86万余元,黄某分得45万余元。

宣判后

黄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独立抚养孩子成人

女方理应受照顾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只能依法进行分割。考虑到原告黄某作为父亲长期离家出走,未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婚生子由被告高某独自抚养成人,其对家庭投入更多,而婚生子自小跟随母亲共同生活,虽然已经成年但仍处在学习阶段,母亲高某仍需要继续资助婚生子学习、生活,所以在分割拆迁款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原则,给女方即被告一定的倾斜和照顾,按男方35%、女方65%的比例进行分割,符合公平原则。

记者/杨宇晴 陈乃嘉 综合/特区新闻广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来源: 厦门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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