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相关平台了解到,高州城区等地有个体商户被行政处罚,内容如下:


(相关资料图)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州市石鼓镇江添富养殖场

违法事实

高州市石鼓镇江添富养殖场于2023年2月3日开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高州市石鼓镇良文塘村委会良文塘自然村五队帽衿岭勾挖平整林地,并搭建砖结构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12亩(82平方米)。

罚款金额(万元)

0.114800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个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以每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82平方米×14元=1148元,共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捌元整(1148元)。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州市煌潮水产品店

违法事实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罚款金额(万元)

0.070000

处罚内容

罚款700元,上缴国库。

3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州市梁海勇货运部

违法事实

2022年01月21日01时37分,高州市梁海勇货运部(经营者:梁海勇)使用粤K83911桂K857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饲料途经高水公路山阁(S280高水公路山阁路口)路段,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2.560吨,轴数是6轴,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吨,超限3.560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高州市梁海勇货运部(经营者:梁海勇)使用粤K83911桂K857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实清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金额(万元)

0.150000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4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州市平山镇平山沃汇百货店

违法事实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罚款金额(万元)

0.200000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5.5元;2、罚款2000元。

5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州市友朋金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违法事实 高州市友朋金花茶种植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

罚款金额(万元) 0.200000

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来源:高州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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