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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已经变成超越单一学科,遍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分析路径。豪尔和泰勒认为,在政治科学中就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新制度主义,即“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3]美国学者彼特斯也概括出了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的各种流派:规范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经验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利益代表制度主义和国际制度主义。这些不同学科、不同流派的制度研究共同建构了新制度主义的理论体系。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社会学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规范制度主义。

2、 20世纪70、80年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重新发现”了制度分析在解释现实问题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形成了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

3、 制度一直是政治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但是,在20世纪50、60年代,受科学主义思潮和反理性思潮的影响,传统政治学开始向现代政治学转变。行为主义逐渐成为政治学的主流理论。制度被排除在主流政治学研究视野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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