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日报》报道,11月24日,韩国N号房案件主犯赵主彬(25岁)以证人身份出席其共犯姜勋(18岁)的审判现场。庭上主张自己并未试图将性剥削影像“品牌化”,还表示自己“很委屈”。对此,检方当庭反驳称“这是赵主彬的虚假陈述。”

24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开庭审判姜某,姜某因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及组织集团犯罪嫌疑被起诉。审判姜某期间法庭传唤了赵主彬作为证人进行审问。在检方就姜某集团犯罪嫌疑进行审问时,赵主彬突然表示“有话要说”,主张自己并未试图将性剥削影像“品牌化”。此前,检方调查过程中曾询问赵主彬制作性剥削影像时为什么要指示受害者做出特定的动作。赵主彬曾陈述称自己是为了赚钱“想将性剥削影像品牌化”。

本次审判中,赵主彬则推翻了此前陈述并称“强迫受害人采取特定行动是为了证明这是我自己制作的影像制品,犯罪当时并没有想将其品牌化。”还称在调查过程中检方曾问是不是想让自己品牌化,自己不想多做辩解,就承认了检方的说法。庭上赵主彬还补充称自己很委屈,“品牌化”相关话题明明是检方提出的,挨骂的却是自己。赵主彬的主张遭到了检方的当庭驳斥,双方几番争论后,法庭表示该争论与当天法庭审理的重点无关,要求双方中断争论。

据悉,首尔中央法院将于本月26日对包括赵主彬在内N号房性剥削案件中的部分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此前赵主彬等人因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组织集团犯罪等嫌疑被起诉,检方要求判处主犯赵主彬无期徒刑,判处共犯姜某韩某等人10到15年有期徒刑。(海外网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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