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显示,日,郑州太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一审原告迪丽热巴诉称,被告在其公众号文章中擅自使用其肖像,并以原告为其代言人的形式用于产品销售、招商宣传,引起消费者误解。被告太阳谷生物公司辩称,涉案图片是第三方公司授权,即便构成侵权,影响范围和销售金额等情节均为轻微。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使用印制有原告肖像的产品包装、海报,以及使用原告姓名时使用“携手助力”字样,极易使他人误认为原告同意被告使用自己肖像、姓名进行商业代言,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经取得原告的授权,最终裁定太阳谷生物公司赔偿迪丽热巴经济损失6万。

太阳谷生物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赔偿金额过高,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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