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据企查查app显示,杨幂与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最终判定被告连续90日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杨幂经济损失30000元及合理支出费用150元。

据了解,2021年3月,原告的工作人员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允许,于其网店大量、公开使用载有原告肖像的图片、照片等作为广告物,为其自身及其所售卖的产品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原告作为影视演员、社会公众人物,其个人的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权之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含有原告肖像的图片、照片等作为广告物进行商业宣传,并于销售的产品名称中使用原告姓名,误导消费者并从中获得巨额非法利益。

裁决结果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于其网店连续90日刊登不少于1000字的澄清及致歉声明,澄清及致歉声明具体内容经由法院审核为准,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据原告杨*的申请,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及合理支出费用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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